第A4版:百姓问政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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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6月1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户外广告如何收费?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我想在我企业办公楼前树立一个广告牌,但不知道我市对这种户外广告是如何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何?”6月8日,在市开发区上海路经营企业的王先生提出自己的疑问。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城市管理局广告雕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对户外广告进行严格审批,同时对户外广告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实行有偿使用。所谓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征收范围为采取协议方式取得的非公共资源广告经营权和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宣传的广告使用权,发布公益广告的,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对经营场所的招牌不得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根据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复意见要求,菏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分类区域被划分为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中的楼顶、楼梯、墙体等,灯箱按照每平方米5元/月收取,工地围挡,亭、棚、栏等按照每平方米4元/月收取,立牌、单立柱每平方米6元/月;二类地区相应收费均比一类收费每平方米便宜1元/月。
   另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费单位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应全额纳入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今年年底。因此,明年起还将执行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