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百姓问政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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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6月1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断缴公积金会纳入失信名单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未执行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近日,有市民反映说,听说公积金断缴6个月以上,会自动将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并纳入失信名单。对于这种说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对断缴公积金者暂未作出以上处理。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市政府菏政发〔2010〕29号文件则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明确规定,对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断缴公积金的借款人,实行相应惩罚措施。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缴存公积金的,即从第7个月开始,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正常计息外,还要按照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计算的利息支付罚息,并列入失信人名单。从执行罚息起,能补足以前欠缴公积金并正常缴存满12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视违约情况解除处罚。已收的罚息不再退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断缴住房公积金者,还暂未执行对其贷款按照商贷计算利息并纳入失信名单的规定。
   有关专业人士提醒广大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仅仅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只按最短期限缴存公积金,不属于正常缴存,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