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90821期 第A4版:百姓问政

第A4版:百姓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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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8月2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金秋助学”标准有变化

省总工会将通过12351热线核实落实情况
本报讯 (记者 时苏建)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2019年全市工会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而今年的助学标准有了新变化,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可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学前教育资助;
   就读于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的资助,用于生活费开支;
   就读于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可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10个月的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基本生活费用的标准进行补助。
   据悉,为确保助学资金切实发到困难职工手中,省总工会将通过12351职工热线进行核实。